无形资产出资方式以及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涉税问题
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以技术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税。同时,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只要公司的股东拥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软著[上述因为涉税问题所以选择专利或者软著])通过评估并且转移到公司名下,就已经完成实缴。不管是出资注册公司还是后期要进行实缴,都可以用无形资产代替货币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