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出资
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
(1) 技术入股,技术所有权未转让;出资标的物不明确会导致技术出资标的是所有权还是许可权不清晰。因此,技术出资的情况下,除了要求技术出资人递交技术清单、提供技术指导外,还有必要确认该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归于公司,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
(2) 缺乏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评估验收;有些非专利的技术, 没有公开的资料可以参考, 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熟悉其经济价值,因此出资人对其技术的价值信口开河,公司难以验收。或是出现,技术人员担心自己的专有技术泄密,提防公司对自己技术成果的调查和验收。许多企业没有对技术的价值进行充分评估,接受专有技术出资入股后,并未得到想象中的专有技术,我们建议,公司在引进该专有技术前,可以聘请相应的专家对此进行评估,对其生产经营的效益进行测算。在作价阶段严格制作技术资料清单,进行技术成果验收。
(3)不能实际控制技术,技术被“架空”;公司要实际掌握这项技术,一旦该技术出资人离职,将导致“技术仍在,效益不在”的局面,公司因此承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应当要求出资人递交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专有技术实施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这一过程,也可以作为公司对于该专有技术的验收。另外,公司应当在出资人之外,培养具有相关技能的团队,以更好地学习掌握该专有技术,防止一旦出资人离职,公司运营受损。
对于技术入股的问题,最好有协议进行明确的法律限定和条件限定,因为技术入股存在风险隐患:技术股东离开公司会带走技术,因而公司没能继续享有该技术的服务,但股权从法律上讲仍依然是存在,这样就对公司不利。基于公司立场,技术入股的法律条件应满足如下:他必须要把相应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要交给公司的团队,或者把相应文件交给公司要让公司掌握。
公司在建立时的股权结构要考虑股权退出方式和股权调整方式。对于那些资源型的股东,可能是对公司某个发展阶段有用,但不是永远有用的。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一些资源型股东会考虑退出股权。当公司不再需要这个资源时,资源型股东可以在某种条件下退出的。具体操作是:对于资源性股东,尤其是临时性和阶段性的股东,其股权要放在股权结构中的“合伙公司”那层,便于后续的替换和退出以及股权比例的调整。这样安排就不会影响到未来的商业实体的连续性和股权稳定。
当然我们还会碰到另外一种形式的“技术入股”, 自己关系不错的一个伙伴想要在初期加入团队, 但是因为彼此关系较好或者其他客观原因, 对方想要以自己的“技术”作为出资对价。多数情况下,这里所说的“技术”是指维护客户的能力、公关的能力、销售能力或者是市场推广技巧,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不会有实际的出资在企业占有股份,我们又该如何操作呢?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不理解为是股权分配问题,而是人才引进问题,针对此问题有多种解决方案,例如第一种:可以公司先认缴,在后期分红有钱后补足,由于资本认缴制的实行,股东认缴对应的股权比例后,并不需要马上认缴出资,具体的认缴期限可以由股东约定。第二种:公司在成立的初期,可以用较低的注册资本,由技术团队按照真实的股权比例出资,因为数额往往不大,所以资金压力较小。第三种,我们可以通过持股平台进行激励,将不实际出资的合伙人,但提供有管理能力的人安置在里面,并约定相关的激励条款来让技术出资人实际的发挥作用。
当然这里也涉及企业的顶层战略和股权构架体系的设计,企业要有长远的发展和价值,技术入股和相关的条款才有意义!所以建议各位创业者和企业家,创业艰难、守业更难。现在已经不是单打独斗的时代,而是“合伙人”的时代。合伙人是什么?共同经营 ,共同投资 , 同享成果 ,也共担风险。只是该到底“如何打造合伙人制度?”才是最大的问题。
综合上面的介绍,对于专利技术出资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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